皮海洲:征税不能真正解决“打新暴利”问题

著名财经评论人皮海洲(资料图)
针对"打新暴利",6月29日,华生教授在北京举行的2009太平洋证券夏季论坛上呼吁,必要时应开征利得税。华生教授表示,"IPO主要是为上市公司筹集资金,不是为二级市场分配财富。上市公司上市首日上涨一倍的情况,实际上是证券市场的功能扭曲。为打新股者分配财富,那不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见7月1日《东方早报》)
"打新暴利"由来已久,也是中国股市所要正视的问题。不久前,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打新暴利"正是证监会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并提出了"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的对策。这就足见管理层对"打新暴利"问题的重视了。
不过,对"打新暴利"开征利得税,华生教授的建议并不妥当。征税并不能真正解决"打新暴利"问题,它除了向股市征收一笔税收之外,对于股市的发展并无任何好处。
其实,要界定"打新暴利"是很困难的。"打新暴利"原本是一个模糊概念。新股上市,有的首日上涨百分之几十,有的上涨百分之几百。从华生教授的观点来看,把"上市首日上涨一倍的情况"列入"打新暴利",这种界定的标准是什么?新股上市首日上涨100%就是暴利,上涨99%就不是暴利了?而且,既然新股暴利要征税,那么,新股破发时,是不是要给投资者补贴呢?
不仅如此,征税解决不了"打新暴利"问题。"打新暴利"的出现,是股票供求关系脱节的必然结果。一家公司上市,不是将公司的大多数股份上市流通,而只是将其中的极少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人为造成一种供不应求的局面。新股上市遭遇爆炒也就在所难免了。这个问题不解决,而是对"打新暴利"征税,既不治标,更不治本,无非是让国家税收从中捞取一杯羹,让股市损失一笔资金。
解决"打新暴利"问题,只能是通过改革新股发行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最近,证监会确定的"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的做法是有利于抑制"打新暴利"的。不过,由于这次发行制度改革并不彻底,既没有解决大小限问题,也没有大幅度增加新股的首发规模,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新股的供求关系,所以,不排除"打新暴利"的继续存在。而要最终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新股的供求关系,大幅度增加新股首日上市流通的比例,真正做到新股发行的市场化,那么,"打新暴利"就不可能再出现了。
也许,华生教授提出的"必要时须启动证券市场利得税改革"的观点是正确的:"我国证券市场的税收制度,最大的不合理之处就是作为发起人股东的个人,股份在变现时不交任何税。这样就可能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以'个人'而不是以'法人'作为发起人,因为仅仅身份的变化就可以减少25%的企业所得税。"对于大小非(限)开征利得税,这是很有必要的,他们才是中国股市的暴利者、暴富者。但对大小非(限)征税不应与"打新暴利"混为一谈,把征税的对象弄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