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电力的改革迈出实质性第一步 关注5股
事件:电监会发布大用户直购电合同范本征求意见稿
6月25日,国家电监会发布披露了《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委托输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公开在网上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0日。
我们的点评与分析电力改革实质性操作迈出第一步,扩大直购电试点与厘清输配电价值得期待
继上半年政府高层纷纷表态09年要推动“以电力市场建设为平台,以电价改革为核心,以大用户直购电为突破口”的电力改革重启后,电力改革的实质性动作终于迈出第一步。
2009年以来,政府不同级别官员先后就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和电价机制改革发表意见;电价改革在上半年揭开序幕
上半年已经实施的直供电试点有:
1)2月13日,按照《关于下发〈吉林省用电大户直购电市场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吉林电网交易中心开始组织2009年第一季度用电大户直购电交易。
2)3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和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遴选了15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直购电条件的电解铝企业开展直购电试点工作。
目前的试点仅仅局限部分电网或一个子行业,更多的带有试水性质;而随着7月10日征求意见结束和之后正式的合同文本出台,大用户直购电的试点范围可能扩大;因此我们认为披露两份合同示范文本意味着大用户直购电进入重要的操作阶段。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除了公布《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还公布了《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委托输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输电服务合同文本》中规定了输配电价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值执行。
在之前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中就输配电价制定原则和暂定办法做了规定:“输配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近期暂按交易所在电网对应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扣除平均购电价格的原则测算,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国家出台新的输配电价政策后,按新的政策执行。”..上述规定中的暂定办法仅仅是针对局部试点而言,若要大规模推广直购电,则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输配电价是必须的;而这就要求电网企业必须先完成主辅分离、剥离三产。
离大负荷更近、发电成本更低的企业将在未来占据优势
随着未来直供电的普及推广和电力改革的深化,目前的行业产输配电体系将逐步发生根本性变革;在这个过程中,靠近大的用电负荷、且自身发电成本具备竞争优势(净值,档案,基金吧)的发电商将逐渐占有优势地位。
由于电网的安全性要求,参与直购电的双方物理距离不能过远,这给地理位置上靠近大的用电负荷单位的发电企业带来机会。
《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直接指出:原则上,装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且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含核电),装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可申请参加试点。
对发电商来说,大机组不仅仅意味着够资格参与直购电当中,大机组带来的低成本更是在直购电中获得竞争优势(净值,档案,基金吧)的支撑。
我们提出筛选受益于直购电扩大过程的电力上市公司的原则:
按照直购电改革要能有效节省下游行业成本、刺激用电需求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需要关注高用电行业集中、且是当地经济发展重要推动力的区域,如河北、云南、内蒙、上海等地。
按照离大负荷更近、发电成本更低的企业会占优势的原则来选择区域内的大机组、低成本发电商。
按照上述原则,我们建议关注:

